附件:
必威官网体育网络安全举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必威官网体育(简称学院)网络安全举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学院教职工、学生的监督作用,及时举报和制止各种网络安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保障学院网络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网络安全举报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有疑必报,有报必查。鼓励学院教职工、学生积极举报网络安全异常情况,创建全员防范网络风险的信息学问。
2、鼓励诚信实名举报原则。鼓励全体员工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诚信实名举报。
3、奖惩双向,以正向激励为主。对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实名举报,视情况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对承担岗位监督职能的知情不报者,给予必要的惩戒。
4、对实名举报人实施有效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工作程序,确保不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三条本规定奖励条款适用于对学院网络安全的举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人员。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严格实行举报受理与核查同步进行的制度。
第六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举报受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工作;举报的核查工作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特殊情况下,经学院领导批准,请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第七条学院全体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或可能引发网络安全风险的违规行为均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便直接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后没有处理的重大违规网络安全问题、异常情况等,可直接向必威官网体育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举报。
第八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妥善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确保举报人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在举报事实未查清前,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被举报人权利,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第九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处理举报时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处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严格遵守下列举报纪律和保密制度:
1、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2、对举报内容,严禁直接或间接变相透露给被举报部门或个人。
3、调查举报情况和向举报人核实举报情况时,要做好保密工作,禁止暴露举报人身份。
第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凡查实属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1、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举报受理部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与约束;对举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举报人、被举报人进行相关奖惩。
2、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材料建档、归档;对举报事项初步分析,及时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举报情况;制定举报初步处理方案,对网络安全的举报进行核实和处理。
3、举报受理人员:负责举报登记,证据采集。
第三章举报内容及方式
第十二条举报内容
主要包括网络安全异常情况、违反网络安全法及学院相关规定的行为、操作等。具体包括: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违反《必威官网体育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3、违反《必威官网体育网络安全行为规范》;
4、非法、违规登录学院业务系统;
5、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泄露学院数据信息;
6、利用学院网络资源登录黄、赌、毒类网站;
第十三条举报方式、方法及举报对象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举报、委托他人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也可采用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原则上鼓励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对象可以是部门,也可以是个人。
第四章举报处理的基本规定
第十四条处理网络安全举报要严格遵守公正、公平、保密、及时的基本原则,严肃、认真地查清举报事实。
第十五条举报受理人员对接收的网络安全举报或反馈的信息马上上报至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不得延误。若举报内容重大,应征得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后,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六条举报受理人在接收网络安全举报时要建议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姓名、单位的,应当敬重其个人意愿。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均有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非举报受理部门或人员一旦接收到举报或其他有效信息的,必须在接收当日将接收的内容、举报人等相关资料直接移交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注意保密。
第五章举报处理流程
第十八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受理人员收到举报时,要认真对待、详实记录,填写“网络安全举报受理登记表”(见附件一),详细记录接收举报时间、举报内容、举报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网络安全举报受理登记表要编号使用,编号规定为“XXXX(年份)-n(连续数字)#”,如“2017-1#”代表“2017年1号举报登记表。登记表顺号使用,按年理订,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报举报处理方式并提交“网络安全举报受理登记表”至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受理举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事实调查核实,如若涉及违法犯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一) 举报事项处理完毕后,举报受理人员负责收集保管全部相关资料,并在“网络安全举报受理登记表”中填写处理结果。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属于构成案件或有引发案件隐患的行为,负有监督、制约职责的员工知情不报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第二十三条对同一事项有多人次举报或反馈的,以最先受理的实名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对同一事项有多人进行群体实名举报或反馈的,署名人均为奖励对象。
第二十四条举报处理完毕后,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处罚申请,报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举报资料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网络安全举报受理登记表》
2、《举报奖励/处罚申请审批表》
网络安全举报受理登记表
举报编号:xxxx-x#(举报编号说明:XXXX(年份)-n(连续数字)#)
举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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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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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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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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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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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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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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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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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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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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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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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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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处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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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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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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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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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处罚申请表
申请编号:xxxx (申请编号和举报受理编号一致)
奖励/处罚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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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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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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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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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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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信息化建设中心